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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李俊梅等2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3-02 00:00:00  查看次数:213 次
 


关于同意李俊梅等2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新会协【201112

各申请人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会协[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我会严格审核入会申请资料,李俊梅等2位同志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条件,同意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请到新疆注协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望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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