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何振等68名注册会计师、尹鹏等7名注册
资产评估师转为非执业会员的通知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1994年对评估机构进行年检的通知》(国资办发[1994]1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会协字[1996]42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我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了年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何振等64名注册会计师、尹鹏等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年检的张亦等4名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王莉转为非执业会员(名单附后)。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转为非执业会员人员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各事务所负责收回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请负责以上人员填写《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于5月24日前交新疆注协。
附件: 一、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名单(68人)
二、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7人)
三、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会员本人填写)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