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工作安排
新会协【2011】1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两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两师”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将相关培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加中注协组织的专项培训班和三所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各种高层次培训班,以开拓视野、提升专业技能、“走出去”为学习目的。(附件1、2、3、4)。
二、组织“两师”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网继续教育培训。为了方便会员,减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担,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网校师资资源,我会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开通了我区“两师”继续教育视频点播模块,学员可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网继续教育模块,点播学习,网址:www.esnai.net 。学员通过付费、注册、登录、学习、考试、打印结业证等流程,完成年度培训工作。网校课程分必修、选修之分。除必修课之外,学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点播学习。学员详看学员手册(附件5)。
三、组织符合自办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举办“两师”后续教育培训班。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教育制度》自办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于5月25日之前将2011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上报我会进行审核,如未上报年度计划,则应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网视频点播培训,否则不予确认学时。对机构自办班的要求:
1、自办班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根据本年度内部培训的相关要求,派送人员参加三所国际会计学院的培训班,学成后回授本所学员,否则我会不予确认师资。对于不符合师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我会将安排师资对其授课,相关费用由机构承担。新审计准则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内容必须包括新准则相关内容。
2、培训期间我会将进行全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在培训班开始前15天内上报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地点、师资等方面的内容,以便我会安排人员。
3、培训班建议采用封闭式培训。为了便于学员更好的学习,培训讲义必须印制,不得为了方便而只给学员拷贝电子讲义。
四、举办1期主任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结合中评协支持西部第四期培训班,组织我区主任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举办一期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各执业机构主任会计师、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本期主任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详看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培训计划(附件6)。
请你们及时查询培训班具体信息,合理安排时间参加培训。
联系人:阿力木 周峰
电话:2835444 2849024(传真)
附件1、2011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项培训计划
2、2011年度中注协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3、2011年度中注协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4、2011年度中注协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网后续教育使用流程说明
6、新疆注协201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培训计划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中注协、中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