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财协便[2002]10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注协“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会协字[1996]429号)文件精神,现我区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02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我会。
二、年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申请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报告;
(二)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附表一、附表二),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附表三、附表四),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附表五、附表六);
三、年检费每人100元。
四、各所领导对此次年检工作要以予以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对欠交以前年度会费的事务所,必须在办理年检时一次性交清所欠会费,对未完成2001年度后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律不予年检。
五、年检换证报送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装订成册(年检材料一册、清算材料一所一册),封皮大小不能超过A4纸(要写明标题、事务所名称、代码、通讯地址、电话和报送日期)。
今后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转所、转非以及向注协报送的文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报送。
附件:1、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2、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3、 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主题词:会计师 评估师 年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