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个人会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方便协会不同身份的会员管理,便利会员执业和参与协会活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个人会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会员卡。
第三条 会员卡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会员号码、本人相片、会员条码。会员卡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
第四条 会员卡分三种颜色:金色用于资深会员的管理;银色用于执业会员的管理;蓝色用于其他类会员的管理。
会员卡(式样见附件一)由中评协统一制作,根据会员管理权限由中评协和地方协会组织发放。
第五条 会员号码是每个会员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会员代码,中评协发卡部门按照会员卡号码、编码规则编制。
第六条 会员卡基本功能:进行会员身份识别;进行各种管理信息的快速查询;建立各管理系统之间相关信息的联系。
第七条 会员申请领取会员卡,应当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卡申领登记表》(见附件二)交验。资深会员会员卡由中评协发放;执业会员会员卡由执业注册的地方协会发放;其他会员会员卡根据会员申请地由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下发。
第八条 执业会员在申请执业注册的同时,完成会员卡的申领。申领其他类别会员卡,可通过中评协网站填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卡申领登记表》,上传到中评协会员管理系统,同时下载打印纸制表格报地方协会;地方协会汇总、审核后报中评协会员管理部门;中评协根据申领信息制作下发会员卡;地方协会收到后及时组织发放。
第九条 会员类别等发生变更时,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应当通过会员管理系统记载变动事项。会员卡内的信息通过会员管理系统自动更新。
第十条 会员卡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卡;会员卡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卡;换领新卡时,必须交回原卡。
会员卡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新卡。
第十一条 会员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会员卡,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应当自会员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卡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发放会员卡;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会员执业或参与协会有关活动,需要证明会员身份的,可使用会员卡证明身份。在未按规定取得会员卡前,可以暂时使用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卡协会给予会员警告、注销等处罚。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会员卡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会员卡的;
(三)伪造、变造会员卡的;
(四)冒用他人会员卡或者使用骗领会员卡的。
第十四条 骗领和伪造、变造会员卡的,由发卡地方协会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 会员首次申领会员卡的由中评协免费提供。因损坏、丢失换领、补领会员卡的,应当缴纳会员卡工本费,工本费以会员卡购买成本为标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评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卡式样
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卡申领登记表
附件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