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武霞等16名同志转所的批复
新财协便[2002] 1 号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会协字[1995]101号)规定,经研究,对中国注册会计师武霞等16人转所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武霞、丁剑辉、金东、卢怡、李洪涛、张森、王进江、罗强立、黄刚、王敬梅、汪俊福、殷玉霞、刘勋澜、李志良等14名同志由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同意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明由新疆源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冰由新疆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二00二年元月七 日
主题词:会计师 转所 批复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厅谢副厅长、新疆瑞新、新疆源丰、
新疆志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