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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陈钢等10人转所的批复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5-25 16:49:14  查看次数:146 次
 

关于同意陈钢等10人转所的批复

新会协[2006]60号

   
新疆国信、瑞新、宏昌、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乌鲁木齐海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钢等10人转所事项批复如下: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钢同志由新疆华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段云晖同志由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宝国同志由新疆方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卢国栋、赵全胜、刘凤月、刘安民、梁锡海等5名同志分别由新疆瑞新、志远、天山、苑琛、原新疆公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入新疆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忠林、苏安东等2名同志分别由新疆宏昌有限责任、新疆三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转入乌鲁木齐海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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