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2年会费缴纳及2011年度会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新会协[2011]6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度会费缴纳及2011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2011年业务收入指团体会员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上缴新疆注协的团体会费计算方式:
以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
(二)2012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按2011年12月31日执业会员人数交纳2012年度个人执业会员会费1000元/人。
(三)上缴新疆注协的会费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8日,请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00050104000100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二、关于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 (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收入表(2011年修订)、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及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填报会计报表。
(一)“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开放时间为2012年1月4日。
(三)事务所在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四)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网络报送工作。
三、其他事项
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江大川、门泳志,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90。
新疆注协联系人:周峰,电话:(0991)284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