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李伟等14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瑞新、华信、宏昌、伊犁天意、塔城永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新疆德康、信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方夏资产评估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李伟等14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会协[2002]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人员到新疆注协注册部办理有关注册事宜。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李伟等14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批准李伟等14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批复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李伟等14名同志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请示》(新财协便[2002]36号)收悉。根据《注册资产评估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199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复核,李伟等14为同志复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条件,批准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具体名单如下:
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李伟、卢国栋、曾谦、王芳兰;
伊犁天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赵乾贵;
塔城永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胥国强;
新疆华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雷西萍;
新疆宏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王风华;
新疆德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薛山、蔡志强;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所:梁新钢;
新疆信德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王永义;
新疆方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张志文、李文青;
请你会收到本批复后为以上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二00二年七月二日